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8 19:13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一、党费计算基数
在职教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补贴、住房补贴、职务金等五项之和减去税金;离退休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中离退休金、增发金、地方补贴、住房补贴、职务金等五项之和。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教工党员党费的交纳比例:基数为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元-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1.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的交纳比例:基数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 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
3、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