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8 19:13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一、党费计算基数

    在职教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补贴、住房补贴、职务金等五项之和减去税金;离退休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中离退休金、增发金、地方补贴、住房补贴、职务金等五项之和。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教工党员党费的交纳比例:基数为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1.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的交纳比例:基数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 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

3、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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