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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系学生安全大会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务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运动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特向全体同学宣布: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有关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要以预防为主,本着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作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1. 安全教育
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班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外事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从学生入校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运动会、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意心理梳理,加强思想工作,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安全管理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作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教育及管理纳入学生班级管理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学生外出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女生外出应结伴而行;严禁夜间私自外出。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辅导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查并向党总支书记、分管领导汇报。
各班或年级组织集体课外活动,实行申请报批制度。须经系审查同意并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不具备条件、有安全隐患的活动不予批准。
经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应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学生应严格遵守教室、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严禁私扯电源、偷电;严禁使用电炉子,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严禁在宿舍熄灯后点蜡烛。
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根据大学生文明与自律责任书有关规定,责任自负。系和学院不承担责任。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院、系不承担责任。
学生因病造成的意外、以及在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系不承担责任。
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等对学生造成人身、财物损害的,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理。
全体辅导员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3. 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运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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