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添加日期:[2024-03-01 1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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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调动、提高各社团的积极性及社团活动质量,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依照有关规定和结合本学院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落实《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各项计划和自身章程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经学院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室等院级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院团总支统一领导本院范围内的学生社团考核工作,学生会协助学院团总支的各项考核工作。社团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社长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定性考核,年度集中考核分为社团互评、学生测评和材料考核三个部分组成进行定量考核。

第五条 考核周期以年度为主,原则上在本年度12月份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社团的活动经费支持、评优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令其整改,情况恶劣的将予以降级、合并和取缔。

第二章 活动考核

第六条 考核机构依据社团上报的活动进行考核,考核依据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团所组织的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数量和活动效果;

2.学期初社团工作计划和学期末社团工作总结;

第七条 每个学生社团必须开展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常规活动开展数量每学期不少于5次,特色活动开展数量每学年不少于1次。社团特色活动需在学期初的学生社团特色活动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常规活动原则上提前两周向学院团总支进行申报,学院团总支将根据各活动申报的举办时间、地点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同时学生会将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向全学院各社团的会员进行工作调研,同时组织各项全学院性大型活动,各社团须积极配合、协助完成。

第九条 学院团总支依据如下评分细则对社团活动考核进行量化评分:

1.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0-20分):能够定期开展活动的,并能够保证持续发展得20分。如果每学期开展常规活动少于5次或每学年开展特色活动少于1次,该项得0分。

2.院级活动的配合度(0-10分):能够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并能提出中肯建议和意见得10分。

3.社团特色活动开展情况(0-10分):社团中会员对社团特色活动非常满意,活动筹备得当,宣传力度大,能够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肯定的得10分。

4.社团活动材料的整理和报送(0-10分):社团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总结材料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按要求上报的得10分。

5.社团活动的影响力(0-15分):对校园文化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活动能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刊物、网络媒体宣传报道,在学校中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能够促进社团的繁荣发展的得15分。

第三章 内部建设考核

第十条 学生会将对社团的内部建设及其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会依据如下评分细则对社团内部建设考核进行量化评分:

1.社团凝聚力:领导团队能够保持团结与稳定,社团人事的流动性相对稳定,得5分。

2.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机构制度完善、运作练好,有明确的权利划分,得10分。

3.社团指导老师参与度:与挂靠单位、社团指导教师关系紧密,社团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指导社团工作与社团成员思想政治工作,得10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社团考核采取学生评议、社团互评和材料考核相结合,社团互评占考核总分的10%,由相同类别的社团进行互相评分(附件一),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20%,由社团联合会采取随机抽取在校学生的方式进行测评考核(附件二),年度集中考核占考核总分的70%,由社团考核委员会针对社团递交的年度考核材料结合考核细则(附件三)进行审查考核。

第十三条 社团考核委员由学院团总支、社团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社团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得分90分(含)以上的社团为五星社团,得分80分(含)-89分的社团为四星社团,得分70分(含)-79分的社团为三星社团,得分60分(含)-69分的社团为合格社团,得分60分以下的社团为不合格社团。五星社团将优先推送进行优秀社团评选。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相应加分:

1.社团(含成员以社团名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获得市级表彰和荣誉的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2.社团被校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12分;

3.社团领办并完成学院团总支年度工作重点活动,每一项加8分;

4.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三星(含)以上社团:

1.考核期内有三次缺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等机构要求出席的活动、会议的;

2.考核期内违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

3.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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