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养方案
添加日期:[2022-09-03 12:4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于青年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养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各类学生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培养目标:

学生干部培养是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学生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形式。通过系统化的学生干部培养工程和考核体系,力争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养成政治素养突出、综合素质过硬、创新能力较强、有担当能任用的学生骨干。

第二条  学生干部培养原则:

学生干部既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中坚力量。学生干部要肩负起广大同学的希望与重托,承担起为同学们服务、奉献的责任,搭建起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成长为广大同学的标兵、行动的楷模、发展的先锋、成功的典范,并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学校学生会成员、学校社团联合会成员、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学校大学生新媒体中心成员、学校艺术团成员、校团委学生兼职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他经组织指定、委任或聘任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学生干部所属各级学生组织指导单位作为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负培养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 

(四)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第五条  学生干部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改革与发展大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真履行职务职责,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决定和要求; 

(四)及时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 

(二)道德品质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好。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

(四)综合素质强。实践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第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学生干部选配和管理须严格规范,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生活、工作和校园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班委会、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举办法需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拔过程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结果经公示后报送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校学生会学生干部选举办法需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委员会审议通过,选拔过程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结果经公示后报送校团委备案。

校团委学生兼职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的选拔按照《关于公开选聘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南》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通过其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或特别聘任等形式产生。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第十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  培养教育途径:

(一)建立学生干部培训机制。校团委举办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各学院依托本学院对本院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培训班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

(二)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

(三)建立优秀学生干部的推优、推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校内外的交流、参访活动中。 

(四)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五)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考评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管理考评实行归口管理,各级学生组织指导单位作为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负管理考评责任。各级学生组织指导单位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应当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  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制定学生干部管理考评细则,考评工作科学化、多元化、规范化,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和评价。考评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单位考评三部分,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评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学生干部考核表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在人才选拔、任用、评奖评优中,将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考评成绩优秀者重点培养,考评成绩合格者继续观察并及时反馈动态,考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交组织讨论是否辞退。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每学年评选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学生干部主动退出机制,加强对于学无余力、能力不足的学生干部的引导工作,稳妥推动学生干部自主选择,主动退出;制定学生干部辞退细则,本着重大问题坚决辞退,一般问题慎重辞退的原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考评结果严重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予以坚决辞退,对于部分工作能力较差,参与度较低的学生干部慎重辞退;完善学生干部的辞退机制和流程,学生干部的辞退经本人提出或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