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资源共享课 实习实训

专业建设

科研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工作 / 正文
    关于烟台市第30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济南校区:

    现将烟台市第30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申报范围

    凡烟台市的个人和集体在2016年内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成果一般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所发表的文章;具有2016年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市级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批示的智库类成果,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也可进行申报。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书面材料。

    (1)填写完整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3份。A4幅面单面打印,请勿装订,在封面和作者单位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类型为著作的提交原件3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A4幅面复印件1份。申报成果类型为论文的提交原件1份、A4幅面复印件2份(请勿装订,复印封面、目录、发表的论文页);申报成果类型为课题、调研报告的需提交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10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2份。主要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对本作品进行介绍。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请注明烟台市第30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5)可提供申报成果反响情况的支撑材料2份。凡纳入支撑材料的文本均需提供原件和A4幅面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成果反响情况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申报电子材料。请将申报作品电子稿(供重复率检测)、《申报作品简介》和填写完整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wkyc2014@163.com。

    3、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每位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

    4、学术不端检测。烟台市社科联对拟获奖成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重点核查。对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超过20%的,著作、课题、项目类作品超过30%的,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5、相关费用。每项申报成果交纳学术不端检测等费用100元。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赵永刚6925082,徐艳红 6925085

     

     

                                                                   科研处

                                                                2017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2017-04-18    所属栏目: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