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
日期:2013年05月28日 共阅:次
一、派遣
派遣: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毕业生在毕业前,学校到省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专科以上毕业生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报到证》的报到地址是用人单位,学校将学生的档案和人事关系等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未与单位签约的,《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为生源地人事部门,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转至毕业生生源地人事部门。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三、 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