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改进学生干部作风、服务同学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进一步改进学生干部作风,树立良好的学生组织形象及学生干部形象,切实服务学生,并实现广大同学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积极健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有正义感和责任感,能在学习、纪律、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具有团结和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诚心诚意为同学服务。
二、作风端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三、仪容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
四、严格遵守课堂考勤制度,不无故迟到、旷课,上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五、不准无故旷宿或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
六、学生会内部未经批准不搞大型的联谊会、聚餐等,不以个人名义互相宴请。
七、严格按校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注意礼貌用语,态度和蔼,不得与学生发生口头或肢体冲突。
八、工作中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九、应有较好的素养,不骄气、不蛮横,不得阴阳两面、出言不逊、脱离学生、甚者俨然像个学生贵族。
学院学生干部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希望广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共同塑造良好形象,为广大同学树立榜样。
对此学院设立监督电话,欢迎学院师生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5-6925059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