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实施学生诫勉谈话、学业警告及通报家长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诫勉谈话实施细则
1、诫勉谈话的适用条件
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实行诫勉谈话: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旷课达到2节次(累计数,下同);
(2)没有正当理,一周内教师布置作业达到3次未交;
(3)一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经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不及格的;
(4)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2、诫勉谈话的流程
每周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班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并填写纸质《经济管理学院诫勉谈话记录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本班存档。
二、学业警告实施细则
1、学业警告的适用条件
学生诫勉谈话后,学生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在学习方面不思进取且实行学业警告的: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达到6次或旷课达到4节次;
(2)没有正当理由,一周内教师布置作业达到5次未交;
(3)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
(4)一学期累计诫勉谈话超过2次,且仍未改变的。
(5)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6)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2、学业警告的流程
由各班班主任、级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对本班需要进行学业警告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并填写纸质《经济管理学院学业警告记录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本班存档。
三、通报家长制度
1、通报家长制度的适用范围
学生学业警告后,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学习成绩没有明显提高,在学习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具有如下方面行为的学生实行通报家长制度。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超过6次或旷课超过4节次;
(2)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不及格的,两学期累计不及格科目超过4门;
(3)一学期累计受到2次以上的学业警告;
(4)接近留(降)级标准、有厌学、退学等倾向;
(5)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3、通报家长的具体流程:
由各班级班主任、级部辅导员会同学生科长和分管学生副院长对学生进行通报家长制度的执行。各班班主任填写纸质《经济管理学院通报家长记录表》,经分管副院长审定、签字后;以书面信函发给学生家长,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听取家长反馈信息。《经济管理学院通报家长记录表》(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本班存档。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