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为80%,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所占比例为20%。在校期间转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执行转入专业标准。校荐生考生资格获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方向班单独排名。
2、考生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但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之外的学生,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定。
3、2023届毕业生同年级、同专业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60%学生名单、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但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之外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