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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7 作者: 浏览次数:10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要以课程学习和读书为主,每个研究生要依据二级学科提供的读书书目和自己的研究兴趣至少阅读20篇经典文章,并将自己的学习书目和收获记录在研究记录本上,第四学期初集中检查。研究生在研期间前三个学期原则上不得从事校外兼职,校内兼职者要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不能耽误学习。

    二、研究生在研期间第四学期以后,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研究需要适当参与社会实践或兼职。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做两次学术研究进展报告,听人文社科类学术报告不得少于10次,并将报告内容记录在科研记录本上。

    四、研究生离开学校必须同时跟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请假。研究生每学期的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否则,任课教师有权要求学生重修课程。

    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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