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校实行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学院的专业建设,加强了学生对相关专业的深入认识,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使2023级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顺利开展,学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有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发挥优质教学资源作用,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平公开、优秀学生优先录取的原则。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加强指导,既要确保学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有序进行,又要切实避免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
二、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3年入学、已注册学籍的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不包括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校企合作专业、省属公费农科生及3+2转段学生。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第一学年无欠交学费,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为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需增加面试环节。
3、学院内选择其他专业条件
院内大类分流后,已完成院内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重复报名第二次选择专业至原大类内所包含的其他专业。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办学条件及接收能力确定接收人数上限,生物技术20人,生物科学15人,生物工程10人。
2、学生填报申请
符合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了解拟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参照学校教务处公示后的《2023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拟转入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于2024 年5月16日-19日登录指定系统报名。
3、资格审核
2024年5月20日-21日,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统一打印《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跨学院选择专业申请表于2024年5月21日前报到教务处,学院内选择专业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4、录取程序
(1)跨学院转专业录取
在学校对跨学院选择专业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核的基础上,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考察包含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再按照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面试考核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创新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和思想道德及心理素质等四方面的内容。
综合能力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60%+面试成绩(百分制)×40%
(2)学院内转专业录取
学院内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与跨学院转专业录取相同。
四、名单上报及公示
学院填写《学院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教务处主页统一公示。
五、相关要求
1、2024年 7月15日前转专业学生的管理归原学院,自 7月 15日开始归转入学院管理,学生于 7月 15 日前到转入学院报到。
2、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进行选课,学生可提前与转入学院联系,选课指导由转入学院负责。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第一学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学生第二次选择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