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度工作即将告一段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学校要对本年度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结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起,停止财务报销业务,进行财务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已经发生的经费业务须在本年度内及时报账和结清借款,借款逾期者将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山农大校字〔202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对预借的票据,预借票责任人应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10日前付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收入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约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特别提醒:已经签订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及正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的单位,请各单位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尽快结算。
三、2025年度财务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