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于
主要的职责:
资产管理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行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及其规章制度的建设。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包括: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统计报表及其上报;固定资产的调剂、报废、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固定资产清查;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三)采购招标管理职能: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工程项目、基建维修、以及图书、大宗印刷及办公用品、耗材等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进口仪器设备的关税减免办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职能:拟订公房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公房配置和调整方案,核算使用单位房屋资源占用费,考核使用单位的公房使用效益,公房资产账务管理和公房档案管理。参与公房建设规划和组织新建公房的接管验收。科研用房产、地产有偿使用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
(五)经营性资产及校办产业管理职能:包括学校后勤等经营服务性资产运营的保值增值考核管理工作;校办企业产权与权益管理,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对上级财务报表的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对拟开办的经营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论证及审批工作; 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年度考核及经营目标的签订工作。
(六)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检查监督资产管理的制度落实与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学校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学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