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36号)、《关于省直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资〔2017〕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指按有关规定,对经鉴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均需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处置资产。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条件。
(一)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处置。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1)执行。
1.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2.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报废,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因政府征收,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
2.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3.损毁且无法修复的家具类固定资产。
第五条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依据学校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后,再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一)每个季度末月 10 日前,资产使用单位汇总报废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后申报。
1.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
2.资产使用单位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以下简称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点、核实,对是否达到报废条件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鉴定小组成员要求3人以上,其中包含固定资产使用人所在系(实验中心、科室)负责人、熟悉拟报废资产技术性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鉴定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要求实施技术鉴定并出具意见。
3.资产使用单位书面向资产管理处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处置资产清单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生成的《资产处置报告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报废资产数量、报废资产账面原值、技术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4.因特殊情况急需报废处置的,报废申请还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损毁且无法修复的家具,使用单位要提供并存留图片或视频资料。
5.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必须包含3名以上熟悉此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填报《山东农业大学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技术鉴定报告》(附件2)。资产管理处对使用单位鉴定结果进行复核。
(二)资产管理处审核并进行公示、调剂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资产管理处对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资产报废条件、手续不全的报废申请,进行公示、调剂后编制报废固定资产汇总表,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物处置。
经学校审批同意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 残值较高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公开拍卖或招标, 资产使用单位与购买单位完成协议签订、实物交接,并落实场地清理、残值上缴等工作。其他报废资产由各使用单位成立报废资产处置小组自行组织实物处置,按要求形成处置纪要(附件3)。
(四)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移交前,原使用单位负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保管责任。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上级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发布新规定后,以新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2.山东农业大学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技术鉴定报告
3.报废资产实物处置纪要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 内容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
房屋及构筑物 | 业务及管理用房 | 钢结构 | 50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50 | ||
砖混结构 | 30 | ||
砖木结构 | 30 | ||
简易房 | 8 | ||
房屋附属设施 | 8 | ||
构筑物 | 8 | ||
通用设备 | 计算机设备 | 6 | |
办公设备 | 6 | ||
车辆 | 8 | ||
图书档案设备 | 5 | ||
机械设备 | 10 | ||
电气设备 | 5 | ||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 10 | ||
通信设备 | 5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5 | ||
仪器仪表 | 5 | ||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 5 | ||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 5 |
固定资产类别 | 内容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专用设备 |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 10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 10 | |
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 10 | |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 | 10 | |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 10 | |
核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工程机械 | 10 | |
农业和林业机械 | 10 | |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 10 |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0 | |
饮料加工设备 | 10 | |
烟草加工设备 | 10 | |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 10 | |
纺织设备 | 10 | |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 10 | |
造纸和印刷机械 | 10 | |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 5 | |
医疗设备 | 5 | |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5 | |
安全生产设备 | 10 | |
邮政专用设备 | 10 | |
固定资产类别 | 内容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0 | |
公安专用设备 | 3 | |
水工机械 | 10 | |
殡葬设备及用品 | 5 | |
铁路运输设备 | 10 | |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 10 | |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10 | |
专用仪器仪表 | 5 | |
文艺设备 | 5 | |
体育设备 | 5 | |
娱乐设备 | 5 | |
家具、用具及装具 | 家具 | 15 |
用具、装具 | 5 |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技术鉴定报告
资产编号 | 购置日期 | 数 量 | |||
资产名称 | 最低使用年限 | 账面原值 | |||
技术鉴定意见(详细说明资产状况、申请报废处置原因) | 鉴定人签字(3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意见(对技术鉴定意见和是否同意报废进行确认) |
资产管理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资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报废资产实物处置纪要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件数 | 购置日期 | 残值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我单位现有以上________件固定资产进行实物处置,最终收回残值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其它要记录的情况:
资产管理员:
固定资产报废实物处置小组成员签字(3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________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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