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63号文)、《关于2018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7】70号文)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凡使用学校的办学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经费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拟在2018年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均属于编制范围。
二、编制方式及程序
(一)分类编制。教育事业费的采购预算,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2018年经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类专项经费的采购预算,由各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做出的经费安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后勤保障等需要,分专项编制。科研经费的采购预算,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编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经费采购预算,由国家实验室根据需要编制。
(二)逐级审核
1、学院、部门分类汇总,填写采购申报表。学院填写附件1,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各个专项经费的采购预算分别填表。部门填写附件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分类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2、各学院编制的各类专项经费的采购预算,要分别交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资产处。各部门的采购预算,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资产处。
3、资产处汇总全校采购预算,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三、编制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于提高部门预算编报的质量,提高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与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本部门2018年工作和年度财务预算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工作上进一步加强措施管理,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严肃性的认识。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均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到应编尽编,年初不编制采购预算,年中不允许追加,无预算不采购;经审批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工,把预算编制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个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精准编制采购预算,了解政府采购流程,确保财务上不违规、采购上不违法。
(三)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预算编制前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编制技术参数,对于提高采购质量,充分利用资金,避免合同纠纷,有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预算项目的内容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货物类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避免排他性、特指性,编制技术参数至少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照搬某一个品牌,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倾向。
(四) 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推进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进度安排(附件3),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校政府采购预算按时上报。经审核后的各类表格,纸质版送交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1号楼117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dll@sdau.edu.cn。联系人:董亮亮,办公电话:69293 。
附件: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