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有关情况,根据鲁财资(2016)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主要领导意见,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凡产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且正在出租出借的所有房屋。包括:沿街出租房、校内出租房、楼内出租房,不含饮食服务中心引进的售饭窗口,不含住房。
2、凡使用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且正在出租出借的所有土地。
二、清查内容
出租出借房屋(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合同签署人、承租(借用)方、租赁期限(借用期限)、租金收入,是否足额缴纳。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自查,填报《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查登记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查任务。
2、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24日下午4点前将《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登记表》纸质版(含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房产科(1号楼121房间,电话69818,联系人刘成峰),电子版发至lcf@sdau.edu.cn。
3、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登记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3日
山东农业大学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清登记查表 | ||||||||||||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校区 | 房屋(土地)名称或位置 | 房间号 | 承租人 | 租赁用途 | 使用面积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期租赁金额 | 校方合同签署人 | 2015年度实收租赁金额 | 备注 | |
1 | ||||||||||||
4 | ||||||||||||
5 | ||||||||||||
合计 | ||||||||||||
填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 ||||||||||||
注: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登记表的对应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