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总清单(一定要是费用总清单且加盖医院相应公章)、学院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门诊类(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就诊)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起付线100元以上给予报销,异地门诊不予报销。(必须详细写明“受伤详细经过”、学院出示“意外伤害证明”(加盖学院团委章))。“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清:何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发生何种伤害。
2、门诊慢性病: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重性)、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3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其他17种门诊慢性病为乙类病种。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30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40000元。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患两种病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4000元。
医疗年度内新纳入补助范围参保居民的限额计算标准为:全年补助限额标准÷12个月×实际享受月数。
门诊慢性病申请流程:参保居民患30种门诊慢性病需门诊治疗的,甲类病种可随时申请办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乙类病种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本地新申请人员。经本人选择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初审同意后,携带以下材料上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一)、近一年来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经门诊慢性病评审委员会审核,合格的发放《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二)本地原新农合人员。原新农合审批通过的门诊慢性病及重大特殊疾病人员,可携带《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卡》及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认,换发《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三)异地居住人员。泰安市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须填报《泰安市异地居住居民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见附件二)申请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条件的,可按本地新申请人员的申报办法申请,经门诊慢性病评审委员会审核,合格的发放《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每年的6月份、12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携带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三、住院类
1、泰安当地定点联网住院:因疾病或无责任人外伤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具体程序是:住院第一天带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2、泰安当地非联网医院:出院后准备材料报销。具体所需材料有:发票、住院病历、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参保证明(学校开出)、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具体问题随市医保政策及时调整。
3、山东省定点医院:在山东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随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调整)
1、济南
990001
齐鲁医院
990002
山东省交通医院
990003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90004
千佛山医院
990005
济南市中心医院
990006
山东省胸科医院
990007
山东省立医院
990008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990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990010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990011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990012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990013
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
990014
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990024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990025
省立医院西院
990033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990034
山东省肿瘤医院
990035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990039
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
990047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颈肩腰腿痛医院
990053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东院)
990058
济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90075
山东眼科医院
990077
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
990078
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
2、淄博
330009
淄博市中医医院
3300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330011
解放军第148医院
330012
淄博市第一医院
331005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31006
淄博化建医院
331027
淄博宝华中医医院
331066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332508
淄博昌国医院
339001
桓台县人民医院
339002
桓台县中医院
339003
桓台县妇幼保健院
339004
淄博圣洁医院
339007
桓台县骨伤医院
3、潍坊
070001
潍坊市人民医院
070002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070003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070004
潍坊市中医院
07000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070010
潍坊市肿瘤医院
070011
潍坊眼科医院
070016
潍坊哮喘病医院
070019
潍坊市市立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070021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070076
潍坊肛肠外科医院
070112
潍坊市脑科医院
071101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4、青岛
100010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100040
四零一医院
100080
青岛市市立医院
100240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100270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01080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5.滨州
130002
滨州市人民医院
130013
滨州沪滨眼科医院
130014
滨州市利世医院
130303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300285
滨州通康医院
6、烟台
060001
烟台毓璜顶医院
060002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060003
烟台市中医医院
06001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
060016
烟台芝罘医院
060101
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
060102
烟台市牟平区中医院
300520
烟台海港医院
7、济宁
08000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080003
济宁市中医院
080005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080006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80101
金乡县人民医院
080204
微山县人民医院
8、日照
120050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
130010
日照市人民医院
130020
日照市中医医院
320060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410180
北京路医院
520100
日照市莒县中医医院
620100
五莲县人民医院
9、东营
050001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050003
东营市人民医院
050116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菏泽
180005
菏泽市中医医院
180011
菏泽开发区中心医院
180016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300655
菏泽市立医院
11、聊城
250001
聊城市人民医院
250002
聊城市中医院
250003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50004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250201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2、枣庄
040001
枣庄市立医院
040002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医院)
040003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040005
枣庄市中医院
040017
枣庄矿业集团总医院
040311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040503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13、德州
140027
德州市中医院
14、临沂
660001
临沂市人民医院
660002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15、威海
500002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16、莱芜
190001
莱芜市人民医院
190002
莱芜市中医医院
190006
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90032
新矿集团莱芜中心医院
急诊类住院治疗的,无论所在医院联网或非联网都需在泰山区医保科备案(泰山区医保科备案传真0538-8629561)。
山东省内非联网医院和省外所有医院是收取材料(住院病例,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回泰安报销;
山东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在出院时报销无需收取材料。具体程序是: 在住院的同时及时将“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以及“急诊住院证明”(加盖医院急诊章才有效)上报至“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七号“城镇居民医保”窗口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将异地联网备案表带回医院医保科进行联网,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如未能在住院期间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治疗费用自付30%后剩余费用再收取材料,上报至泰山区医保科给予统筹比例报销。(材料有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
注意:省外住院的也需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
4、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院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及登记手续。
泰安市内转诊转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在就医医院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转往泰安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对大学生实习、寒暑假期、因病休学等符合规定的不在校期间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四、领取报销费用
本人拿着报销单与身份证原件、建设银行银行卡(必须是建设银行卡)去东湖公园西门附近的泰山区医保处,走进医保处旁边的大门,然后进北边一楼财务科,给工作人员报销单和建行卡后,会留下你的建行卡号,银行卡会返还给你,随后会将钱打进卡中。本部打的去东湖公园西门大约8元。在校生由学校统一上交材料,报销后会将钱打进卡中。住院备案需到泰山区医保办进行备案。
五、门诊报销
校医院: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处方量控制在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以内。
校外门诊:每次超过100元以上部分,根据就医地点的等级按照60—70%的比例报销。每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六、注意事项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美容、矫形、斜视、近视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
(5)在境外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各种健康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8)各种不孕不育和性功能障碍以及性病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9)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门诊、急诊费用除外);
(10)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爆发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应泰山区医保处要求:在校大学生尽量不要单独上交医保材料,有需报销的材料请先交予所在学院(学校一般每月会定期收集一次)。
友情提示:
1、医疗报销相关信息及常用材料可登陆农大官网→机构设置→研究生处→管理进行查阅。
2、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3、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科联系方式:8242639
研究生管理科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