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和《山东农业大学党政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6月至8月对亓爱收等18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如下(按委托名单顺序):
亓爱收 刘 刚 王 娟 孙 丽 王 群 张 舒 刘选伟 陈向昕 刘甜甜 韩同吉 孙建迎 申曰江 韩 宾 许永玉 周玉玺 李 伟 郑 峰 张永艳
审计工作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要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组办公地点:岱宗校区1号楼114,联系人:程媛,联系电话:0538-8249582。
特此公告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