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新的水工结构实验室投入使用,实验室房间数急剧增加,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钥匙实行登记制
实验室房间钥匙领用实行登记制,建立钥匙使用登记薄。通常三把钥匙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两把(一把使用、一把备用),实验中心保管一把(备用)。
二、 钥匙实行责任管理
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丢失,不得损坏。丢失或损坏钥匙要及时上报中心,并要写出书面说明。若系个人责任缘故,除个人负责配置钥匙的费用外,中心开会批评。若因钥匙丢失不及时上报或外借造成实验室损失,上报学院通报批评,并负责相应损失。中心备用钥匙一般不使用,由中心主任负责管理。
三、 钥匙第三方使用责任
教师科研项目较长时间使用实验室需要配备钥匙属于钥匙使用第三方,项目负责人要向实验室和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实验室钥匙第三方使用责任后方可领取(一般可用实验室备用钥匙)。项目负责人一旦领取钥匙其对实验室管理责任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相同,钥匙保管责任也与实验管理人员相同。实验室一般不允许有第四方钥匙。研究生论文课题较长时间使用实验室需要配备钥匙由其导师作为第三方提出申请,并负责管理,严禁研究生私自配置钥匙。
四、 钥匙配置流程
丢失、损坏或确需增加的钥匙及时上报中心登记核实,由中心统一配制,统一登记配发,严禁私自配制,私自转授,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上报学院通报批评,使用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除上报学院外,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实验室。
五、 现有钥匙清理登记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现有实验室配备钥匙集中摸排、清理上交,并书面上报中心。对漏报、漏交钥匙造成的后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全责。
水利土木工程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