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末,在家属院、离退休处通知栏,均张贴医疗报销通知→离休人员在离退休处指定地点办理报销事宜→报销费用划拨到离休人员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校区分别办理,分别是北校区离退休工作处一楼离休科办公室、东校区离退休活动室。
报销项目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
离休人员送交材料:门诊费用发票、清单、处方、转诊单和门诊病历等。
注意事项:如有大病住院、转院、报销等情况,离休人员或其家属提前向校医院及医保办(联系电话:8243872)咨询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