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及电子资源阅览管理规定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9-08-29浏览次数:4129

一、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图书馆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互联网使用安全健康。读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以下有害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
4.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
5.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稳定。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


1.电子阅览室座位须预约使用,可上机可自习。

2.上机读者预约座位成功后,需到服务台刷卡上机,根据预约座位号码就坐,上机费1元/小时。上机结束后先单击电脑桌面右下角的小手图标“注销下机”,到前台再次刷卡结算和座位签离后离开。读者培训、检索课实习等免费上机,期间暂停该上机区域的预约功能。

3.读者离开时务必将个人物品带离,禁止将个人物品滞留在桌面抢占座位,工作人员有权清理违规占座物品。

4.无公用电脑座位的电源只供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使用,禁止对充电宝等设备充电。读者离开时务必拔掉充电插头,做到人走电停。

5.预约公用电脑座位的读者不得插拔设备的电源。

6.上机期间禁止游戏等娱乐性活动,严禁浏览和传播色情、反动、暴力等不良信息。严禁在计算机系统中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私自架设使用随身Wi-Fi等网络设备。

7.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自行插拔、拆卸、搬移硬件设备和桌椅;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硬件损坏等,由座位使用者承担责任。

8.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把食品饮料带入室内;在室内请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举止文明,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9.对违反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预约权利并联系所在院系进行相关处理。


三、电子资源使用管理


1.电子资源包括图书馆购买的拥有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等。
2.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合理使用电子资源,不得违反以下条款:
(1)承认并尊重原文献数据商和出版商的版权,所查阅资料与下载文献仅可用于教学科研等学习研究之用,不得擅自传播。
(2)在使用数据库时不得连续、系统、集中、使用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文献,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3)不得擅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下载电子资源。
(4)图书馆用于访问电子资源的用户名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交他人使用。
(5)要妥善保存好帐号和密码,不得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帐户拥有人自负。
(6)图书馆保留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终止帐户和诉诸法律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