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发布人:继教首页  发布时间:2015-08-11   动态浏览次数:33


1、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前1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学号入座,并把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方。非本考场考生,不得入场。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2、凡闭卷考试科目,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未经许可不得带计算器)。随带的书籍、笔记本、书包等物品一律放在制定的位置。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在答卷前先填写班级、学号、姓名,以便监考人员核对;凡不填写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一律不记成绩。

5、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笔、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字迹要工整、清楚。

6、考生在考试中,如遇字迹不清或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禁止询问。

7、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准交谈,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传递字条,不准偷看、抄袭别人试卷或供别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换卷、冒名顶替和以其它方式作弊,违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出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但同一时间只限一人离开考场。在已有考生交卷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再请假离开考场。凡擅自离开者,监考人员立即收缴其试卷。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如经监考人员催促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离开考场拒绝接卷,其成绩作零分处理。

10、为确保考场安全,非本考场监考、巡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要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议论、喧哗,否则按违犯考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