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派计划,2023年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至12个月;
博士后:6至24个月。
(二)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留学资格有效期
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名额
6人。
三、选派条件
(一)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优先支持“冲一流”学科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应岗位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四)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情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
(六)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七)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各类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各类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5年人员;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学校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四、选派流程
(一)初审(8月1日-8月30日)
各学院受理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学校评审(8月31日-9月9日)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评审办法》,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
专家组参考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三)网上申请(9月10日-9月25日)
学校通知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学校负责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审核、评审及录取(11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办法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通知各校拟录取人员名单、经费配套额度。
五、申请材料及相应要求
(一)个人申请材料
1.《山东农业大学“青骨”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传真件/电子版打印件)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时间(派出时间不能晚于2024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科研成果清单(自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不超过3页,加盖科技处公章)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8。
(二)单位推荐材料
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2.《山东农业大学青骨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学院按照推荐顺序排序);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请将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国际处(1号楼307办公室)。
联系人:李继发
联系电话:8242297
电子邮箱:lijifa@sdau.edu.cn
附件.ra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