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2〕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的意见》(粤教高函〔2018〕15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与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是指以校内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外校学生及社会学习者开放的网络共享课程,即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课程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者两个教学周期的运行和完善。
第四条 申报课程在近两年以来,至少有1个学期在正常讲授,在后续专业教学计划中,该课程仍将稳定开设,并承诺立项后持续改进。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课程,负责人职称可放宽至讲师)和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具有丰富的课堂讲授经验和良好的教学口碑,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师在与学校签订续聘协议、能够保证课程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可放宽至60周岁)。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课程的实际讲授人,承担该课程1/4以上的教学时数。课程团队结构合理,成员总体稳定,团队成员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且成效显著。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七条 课程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大规模在线教学特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全面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第八条 课程教学理念先进,坚持育人育才相统一,教学设计、组织、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学模式,教学互动较好、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第九条 课程内容与时俱进,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相关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
第十条 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采用多元考核方式,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回溯、可借鉴、可监督,诊断改进积极有效。
第十一条 注重开展课程思政改革,深入挖掘专业育人元素,注重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职业操守、历史文化等素养,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三者有机融合,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育人成效。
第十二条 课程内容充分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及时引入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
第十三条 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考核方式等进行大胆创新,教学互动良好、学生参与度高的课程。
第十四条 所有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均实施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对所建设的课程内容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学内容的规定,严禁传播违法违规等信息。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纳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本科生院统一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推动在线课程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录制周期一般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录制任务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本科生院审核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延期项目须在结题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同类项目。对无故不完成课程录制或未申请延期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录制的项目,学校取消质量工程项目认定,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学类项目。
第十七条 课程制作完成经本科生院审查后,由课程团队将内容上传至本科生院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试运行。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为学习者提供测试、作业、考试、答疑等教学组织活动,提升课程建设和应用水平。在线课程成功运行一个教学周期后,由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应限期整改。
第五章 教学要求
第十八条 立项课程在公共平台上线运行后,课程团队应采取在线教学、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在校内开设课程。开课教师需在每学期开课前向本科生院提交开课方式申请,并做好开课计划安排。
第十九条 专业课及公共基础课结合在线开放课程为校内学生进行上课,一般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线上教学时间为20%-50%。首次课必须为线下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考核方式、成绩计算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共选修课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线下见面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设定。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成绩、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任课老师需在开课前确定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并向学生予以说明。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统一提供不多于2学分的课程制作费用,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具体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课程团队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录制且在指定平台上线后,学校奖励32个学时/学分工作量,各主讲人工作量分配由课程团队自行协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课堂时间不少于50%,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一致;直接在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开设课程进行线上教学的,工作量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第二十三条 立项课程在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时创造的额外经济收益由学校按财务相关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在线开放课程均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学校不定期开展教学专项检查,包括视频等学习材料是否正常使用、教师参与线上互动情况、翻转课堂情况等,学校可直接终止学生评价低、教学效果差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 凡获学校立项的课程,其项目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于学校,未经学校允许,教师不得擅自转让课程资源,不得以“华南农业大学”的名义开展教学和宣传。已建设完成的课程资源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可使用,面向校内外师生开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参照本办法自主开展各类别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