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留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20〕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留学生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45分(不含45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课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
第四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为必修课,体育为选修课。
第五条 本科留学生可免修政治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形势与政策)和英语(大学英语及英语系列选修课)课程。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留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农办〔2017〕6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