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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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20181024日    



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工作部署,严格意识形态领域管理,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干部教师的维护政治安全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政治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校党委对全校政治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政治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治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政治安全工作、本单位干部师生涉政治安全活动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全校干部、教师应严格执行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责任。

第二章  任务职责

第五条  政治安全机制建设责任:

(一)加强对政治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政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政治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政治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政治安全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引导管理和舆情信息收集;党委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工作部负责对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宣传;党委保卫部负责做好防控排查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与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业务领域政治安全职责;各学院、各单位党政班子抓好师生的政治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严格履行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内容,加强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活动以及本单位人员的政治安全把关。

(三)健全政治安全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学校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政治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政治安全领域情况,并向省委教育工委专题汇报。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政治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报告重大情况,定期在党内通报政治安全领域情况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政治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治安全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政治安全意识、纪律培训教育制度。

第六条  政治安全管理责任:

(一)有效防控各类重点问题。针对涉及政治安全的重点问题,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防范。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信息动态收集网络,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牵头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健全校内境外原版建材选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教学督导、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考核等教学管理规章,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督。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牵头完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和评课制度。

(三)加强讲座论坛管理。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完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相关规定,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由党委宣传部、保卫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牵头,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管好用好新媒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监管机制。

(五)加强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由国际交流处牵头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生交流合作等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牵头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由财务处牵头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的范围、审批程序。由科学技术处牵头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加强对研究原始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保护工作。

(六)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由校团委牵头健全各类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活动管理及年检等,加强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管理。

(七)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加强抵御和防范邪教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由党委统战部、党委保卫部牵头,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坚决抵制邪教和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在校园内传播。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政治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各级党组织领导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制度,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早发现、早解决。校党委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实施季度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

第八条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政治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得当。

第九条  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工作的研究分析和规律总结,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质量。

第十条  做好政治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因工作简单、疏漏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建立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政治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教师队伍教学管理评估体系,把是否重视政治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各级干部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据实依纪依法处理。

(一)未能切实履行或正确履行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已掌握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不力、维稳措施不实、应急处置不当,影响校园稳定的;

(三)对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发生影响校园政治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

(四)对涉政治安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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