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1619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届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评优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23-2024学年休学学生、留学生不参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系统网址/scau/smu_xgxt/zhcp

三、测评时间范围

202391-202435

四、工作要求

(一)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统筹安排好测评工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见附件)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测评实施办法、评定程序和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简捷高效、科学务实地进行。评选中应大力总结、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需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并组织相关学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跟学校反馈,妥善解决。为了系统安全,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账号妥善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测评安排: 

36:学院召集相关老师及学生干部开展综合测评系统培训,熟悉掌握测评系统操作。副书记确认综合测评模板,设置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发布任务,任务标题统一格式命名: XX学院2024届本科生综合测评;

37-9(班主任)设置班级互评;

310-20(学生):学生自评、互评,按照以下批次提交自评、互评成绩;

第一批310-12日:资源环境学院、园艺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第二批313-15日: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三批316-18日:工程学院、食品学院、兽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

第四批319-21日:艺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学院

322-29(班主任):在班级学生都提交自评后导入德育、美育、劳育基础分;进行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审核);

330-410(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审核学生测评情况,分别导入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和体育基础分,得出学生测评总分(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审批);

411-15(副书记):审批、公示、无异议提交至学校。

(二)评优安排:

416-18(学生):学生向学院预申报奖学金,申请学生若属于《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则不得申请;

419-21(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奖学金申报名单,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

422-24日:学院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副书记将评优结果提交至学校;

425-27日:学工部复核并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428-30日:学校公示综合测评评优获奖名单。

六、相关说明

1.智育基础分由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的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发给学生核对后,再导入,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2.德育基础分由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要求给全班同学打分并取平均分,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3.申请先进班级体需提交2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及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

 

联系电话:85280083

    联 系 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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