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评选工作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评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选奖项类别、申报条件及名额;
(二)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评选工作由各班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四)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得分;
(五)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团委、研究生会预审;
(六)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八)公示候选人材料;
(九)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存档材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签署意见;
(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条评选原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各项佐证内容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
(二)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三)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采用量化考核分值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人选,申报学业奖学金的按学校给予名额优先确定一等奖获奖名单,再依序确定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分值相同的排序方法如下:先比较科研部分得分;如科研部分得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平均分;如学习成绩平均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加权分。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五)所有参评优秀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
(六)若涉及其他专项类别加分(如思想政治学习类青年大学习等),以补充条款为准进行额外加分。
第四条评选内容和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没有参评资格。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硕士研究生按照所在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按所在年级排序,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每个单位奖学金的获奖人数。
第五条评选细则
评选根据申请者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一)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满分20分),基本分3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3次,可获基本分3分,不满3次者无基本分。每参加多一次加1分,加分项最高可加5分。此项上限为8分。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迎新工作,迎新元旦晚会,三八节女生活动,语言能力竞赛,辩论赛,英语竞赛,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征文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等(此类加分以学院研究生会统计公示结果为准,其他学院以及学校的活动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及证明为准)。
2.爱国、公益等行为受到受院、处表彰者,每人次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每人次加2分;受市、省级表彰者,每人次加3分;受国家表彰者,每人次加5分。表彰以证书、奖状等文件为准,校级表彰及校级以下表彰加分上限为6分。团体(团体人数2人及以上)获得表彰,则加分减半。
该类行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各类志愿者、科技兴农和科技咨询等社会实践活动(博士团、三下乡等),不受表彰者不加分(注:校级研究生评优已获奖学金者,不予加分)。表彰的单位需为官方政府、专业学会及官方指导的行业协会。
3.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获奖的,加分如下。
个人获奖:
| 一等 (第1、2名) | 二等 (第3-5名) | 三等 (第6-8名) | 鼓励奖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0 | 7 | 5 |
省部级 | 10 | 6 | 5 | 4 |
市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3 | 2.5 | 2 | 1 |
院级 | 2 | 1.5 | 1 | 0 |
如参赛团队人数2人及以上,则按个人获奖加分减半。校级比赛及校级以下比赛加分上限为8分,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主办单位如不明确的则按院级比赛给予加分。网络答题竞赛类活动一律不参与加分。
4.担任校团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3分,校团委、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院团委、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5分,院新媒体中心主任团、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社长职务加2分,院新媒体中心部门负责人加1.5分,担任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助教、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干事、艺术团成员、院团委、院研究生会干事、院新媒体中心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含副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部长加1分。担任职务时间需满一届(至少5个月以上),且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可累计加分,第二职务加分减半。
(二)学习成绩(满分20分),基本分10分
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以第一、第二学期培养计划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三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按全部已修读课程计算。硕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博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如果有提前选读不放在本学期的课程,可以计算也可以不计算该科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门课程成绩)
平均成绩S= ---------------------------------
总课程数
平均成绩达到评优基本要求的,即可获得基本分。
计算出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图:
平均成绩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及90以上 |
加分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三)学术与科技成果(不设上限)
计入科技成果的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规定时间内的成果材料;所有参评的材料必须是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后续作者排序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如导师(只限第一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则可认同为一作,后续作者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参评科技成果的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网络、见刊在整个硕士/博士评选年限内仅使用一次;同一成果或作品只计最高分,不得多次累加。
1.发表论文计分规则
(1)第一作者:20分×分区系数;第二作者:20分×1/3×分区系数;第三作者:20分×1/6×分区系数。
(分区系数:T1类×4,T2类×2,A类×1,B类×0.75,C类×0.5)
加分范围为Article、Review、 Letters、Editorial 四种类型,除此以外的Proceedings Abstract、 News Item、 Correction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自然科学类的Article论文,必须有完整结构要素(即含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以下类型论文折半加分:普通Letters论文(发表在IF≥25的国际顶尖刊物除外);Correspondence, Communication,Briefs论文;上述结构要素不明晰且研究结果过于简单的论文。
(2)发表EI(美国《工程索引》,检索类型为JA)、A & 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4分,该类文章需要提供EI检索证明。
(3)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有正规期刊号且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3分。
(4)在国内外发表会议论文一篇(需全文收录,印刷成册),第一作者加2分。
(5)一般学术刊物以及会议论文的加分上限为20分。
2.刊物的级别分类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将学术论文由高到低分为T1、T2、A、B、C共5个等级,具体详见评价方案。
3.科技创新大赛
参与科技创新大赛者(课题已结题且为课题主持人),校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4.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学术会议及其他
(1)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加分如下: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国家级1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国家级2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国家级3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1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2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3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市级1等奖 | 10 | 9 | 8 | 7 | 6 |
市级2等奖 | 9 | 8 | 7 | 6 | 5 |
市级3等奖 | 8 | 7 | 6 | 5 | 4 |
校级1等奖 | 7 | 6 | 5 | 4 | 3 |
校级2等奖 | 6 | 5 | 4 | 3 | 2 |
校级3等奖 | 5 | 4 | 3 | 2 | 1 |
科研成果奖特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2)参与学术类竞赛获奖的,加分如下:
个人获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18 | 13 | 9 | 6 |
省部级 | 9 | 6 | 5 | 4 |
市级 | 6 | 5 | 4 | 2 |
校级 | 5 | 4 | 3 | 1.5 |
院级 | 4 | 3 | 2 | 1 |
团体(2人及以上,排序第一或主持人对应表内直接加分,其他成员获奖折半加分)获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12 | 7 | 5 | 4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市级 | 5 | 4 | 3 | 1.5 |
校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各学术类竞赛或学术会议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工作小组确定。
(3)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的(学术会议论文只给予第一作者加分;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值),如获奖的会议论文不设等级,获“优秀奖”或“杰出奖”则按一等奖加分。本项目加分上限为8分,具体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3 | 2 | 1 | 0.5 |
市级 | 2 | 1.5 | 1 | 0.5 |
校级 | 1.5 | 1 | 0.5 | 0 |
关于官方组织的学会及行业协会的学术会议,若为国家级学会/协会则认定为省级,以此类推;单一由企业主办的不予认定,等级认定以证书及证明加盖的公章为准。
(4)其他
个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以授权为准),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5分,其余作者(限前八)加2分;获外观设计、软件著作、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作者加5分,其余作者(限前八)加1分;
参与制订(前5名)国家标准或参与制订(前3名)行业、地方标准,并获采纳,加5分,其余作者(限前八)加1分;
获新品种以获证书为准,加分规则具体如下;
| 1-2名 | 3-5名 | 6-8名 |
国家级 | 8 | 6 | 3 |
省级 | 4 | 2 | 1 |
国际登录 | 2 | 1 | 0.5 |
著作主编加20分,副主编10分,编委加3分。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译著、工具书、科普著作,每部字数必须达到10万字以上。
(5)参加学术报告、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本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每一场加1分,加分上限为6分(此类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统计公示为准)。
第六条 竞赛级别的界定:以竞赛的层次以及主办机构为主要界定标准。常见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界定为国家级,园冶杯界定为省部级。在本条例中,关于官方组织的学会及行业协会的奖项,若为国家级学会/协会则认定为省级,以此类推;单一由企业主办的奖项不予认定。竞赛等级认定以证书及证明加盖的公章为准。具体参见附则一。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
附则一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级别界定办法
结合赛事实际情况以及专业老师意见,以竞赛的层次以及主办机构为主要界定标准,特制订以下办法。在本办法中,关于官方组织的学会及行业协会的奖项,予以认定,单一由企业主办的奖项不予认定。
一、国际性竞赛
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
指在国家层面具有影响的,一般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
三、省级竞赛
(一)指在省级层面具有影响的,一般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风景园林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三)国家行业学会、协会(含分委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四、市级竞赛
(一)指在市级层面具有影响的,一般由市教育局等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省区域性竞赛参照市级竞赛规定执行;
(二)省级行业学会、协会(含分委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五、校级竞赛
指在学校层面具有影响的,一般由大学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六、院级竞赛
指在学院层面具有影响的,一般由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如遇难以界定竞赛等级的情况,则提交由本学科三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评议组进行审核认定。
部分常见竞赛级别界定见下表1:
表1 部分常见竞赛级别界定
级别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国家级及以上 | IFLA规划设计竞赛及相关奖项(包含亚太及相关地区) |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 |
LI年度设计奖项 | 英国皇家风景园林学会 | |
中、日、韩大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日本造园学会、韩国造景学会联合举办 | |
ASLA年度学生设计奖项 | 美国风景园林学会 | |
BALI年度设计奖 | 英国景观行业协会 | |
“挑战杯”竞赛 | 团中央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指委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指委 |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指委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教指委 | |
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 | 设计学类教指委 |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
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总决赛 |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 |
中国风景园林教育大会学生设计竞赛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组委会 | |
省部级 | 美丽奖世界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 世界屋顶绿化协会主办 |
园冶杯大学生国际竞赛 | 亚洲风景园林学会主办 | |
Garden花园杯植物景观设计竞赛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 |
LA先锋 |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和福州大学建筑学院 | |
中国环艺设计学年奖 |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 |
创意中国全国设计艺术大奖赛 | 中国设计师协会 | |
大学生创意节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LA风景园林奖 | 北京《风景园林》杂志社有限公司 | |
粤港澳大湾区花展造园艺术奖 | 粤港澳大湾区花展组织委员会 | |
亚洲设计学年奖 | 亚洲城市与建筑联盟 | |
市级 | 广州园林博览会学生设计竞赛 | 广东园林学会 |
羊盟杯设计竞赛 | 羊城设计联盟 | |
穗港澳高校“活力杯”设计活动 | 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 | |
FA国际前沿创新艺术设计大赛(中国赛区) | 国际前沿创新艺术设计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 | |
2024CADA概念艺术设计奖 | 日本大阪视觉艺术协会 | |
HKDADC香港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香港艺术发展学会 | |
香港新锐当代设计奖 | 香港新锐当代设计奖组委会 | |
iCAD国际当代青年美术设计大赛 | 国际当代青年美术设计大赛赛事组委会 | |
发展中国家建筑设计大展 | 国际建筑学会 | |
校级 | 丁颖杯 | 校团委 |
院级 | 文献综述大赛 | 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