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开展家庭经济信息审核工作相关培训。
(二)个人申请(2024年9月21日-9月25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scau/mu_xgxt/#/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班级认定小组于9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院楼北310(注明班级信息)。
(三)学院审核(2024年9月26日至10月9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认定小组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2.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 话:85280220;
联系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10室。
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