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7-0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琼高师〔2023〕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掌握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适应高校教师角色;提升师德水平、育人能力及实施课程思政的能力;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编教职工;

(二)上一年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16日。具体报到、培训地点、方式、考试安排等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理论、高校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4门课程教学,重点放在《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面。

(二)高校教师职业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通过专题讲座,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育人能力和水平。

(三)教学实践:组织每位需要培训的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

五、培训考核

(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为教师资格认定必考科目。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的严肃性,其考核按照规范化考试要求,采取教考分离、闭卷考试形式,全省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评卷。

(二)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为撰写课程论文各1篇。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2023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2寸同底相片三张(两份表格各贴相片一张,一张留待办理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用,相片背面请写上学院、姓名)。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审批

(二)已参加过2022年(仅限2022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但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今年可不参加集中培训,只需参加补考,且只需补考不及格的科目,已及格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补考与2023年海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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