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是每年集中申报还是可以随时申报?
答:可根据院系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申报,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以便人才办审核受理及院系做好专家接待工作。
2.是否可邀请同一位专家多次来校讲学?
答:可以,但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只被邀请一次。
3.已入选我校讲座教授、引进海外人才 A/B/C/D岗(兼职)及新奥国际教席(兼职)的专家能否申报“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项目?
答:不可以,“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项目不能重复资助。
4.能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答: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该项目申请均通过微人大提交,我办不受理除特殊情况报告外的其它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由邀请院系留存。审批意见均以微人大上的受理意见为准,人才办不另行公函、邮件或电话通知。
5.在微人大上进行“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申请”时,对专家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对于一类(教授)、二类(副教授)专家,建议提供专家所在单位官网个人信息页截图及链接,或提供所在单位签发的英文证明(使用外方单位专用信纸打印、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三类专家(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还需所邀请院系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须院系领导签字、盖章),详述该专家的职务职称如何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
6.学校能否为专家安排校内住宿,不发放住宿补贴?
答:因学校专家公寓资源有限,且不同专家对住宿要求不一,学校不再统一安排住宿,而是发放住宿补贴。如有超出政策规定发生的费用,由专家本人或所邀请院系承担。
7.培训实际执行过程中计划变更,最终在微人大上提交“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项目—申请”时授课小时数和住宿天数与最初“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申请”中有出入是否可以?
答:可以。最终发放的课酬和住宿补贴根据在微人大上提交的“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报销申请”中授课小时数和住宿天数核算,只要符合该项目政策要求即可。此外,“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报销申请”中的授课小时数和住宿天数应与此前提交的“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课程表”中一致。如提交课程表后计划有变,院系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才办提交书面报告,并在网上公布课程变更信息。我办会根据提交的课程表不定期查课,如发现未按计划执行的情况,不予发放课酬。
8.专家与参加培训人员的答疑、交流时间能否算入培训时数?
答:一般情况下,如为每次讲座结束前简短的答疑解惑,且已录入授课视频/音频材料的,可以算入培训时数。时间较长的、纯粹为交流的、不在教室/会议室等培训地点进行的,不可算入培训时数。
9.填写《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考勤表(我校教师及博士后用)》和《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考勤表(其他人员用)》有何注意事项?
答:《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考勤表(我校教师及博士后用)》为必填,《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考勤表(其他人员用)》为选填。考勤表须为培训签到时填写,授课日期、时间段等须与课程表一致,签到人数不低于要求人数,专家签名、院系盖章齐全。
10.所提供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有何注意事项?
答: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可为邮件形式的机票确认单等,注意需包括航程路线、日期、舱位等级、机票费用等关键信息。如系列讲座的专家因顺访我校无法及时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可由所邀请院系提交情况说明代替。
自2024年3月18日起,根据财务处要求,凡是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的专家,需要提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的专家,需要提交机票receipt或者invoice。
11.从港澳台来京的专家无法提供护照出入境章页复印件,如何处理?
答:可提供赴港澳通行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2.专家领取到的讲学酬金为税前还是税后金额?
答:讲学酬金为税前应发金额,因换汇产生的费用从讲学酬金中扣除。
13.专家的银行账户信息需须包括哪些内容?
答:专家银行账户信息为财务处要求提供,一般应包括专家姓名、账户号、银行地址、Swift code等信息,请详询财务处。人才办不对此项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