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作为我校科研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我校科研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特制订研究生“助研”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由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各研究生导师、课题负责人负责“助研”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岗位津贴建议标准为:博士生300—500元/月,硕士生200-400元/月,鼓励有能力的导师或课题负责人以更高的标准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一学期按照五个月发放。
第四条 “助研”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
(一)导师根据科研需要提出“助研”岗位设置需求,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申报表》,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岗位申请,并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研”申请表》,经批准后交所在学院汇总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或课题负责人逐月向研究生支付酬金,每学期按照五个月发放。
第五条 “助研”岗位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以设岗导师为主组织实施。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该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同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