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22年3月10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4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学院科教副产品的管理,规范其处置、收支过程,确保科研教学工作合规有序开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校国资发〔202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科教副产品范围
第一条 科教副产品是指利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类经费从事科研、推广、教学活动,产生的除了完成科研、推广、教学任务以外的可用于展示、品鉴、销售,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产品。科教副产品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
第二条 科教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工艺实验实习、新型食品加工试验、植物新品种测试、食品农产品检测、试验加工产品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如食品饮料、肉蛋奶类、果蔬类、发酵类加工食品以及小麦、玉米、油菜籽、新鲜果蔬等实验室、食品工程中试实验中心(下简称中试实验中心)试验加工的和租用校外土地产生的科教副产品。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三条 分管科教副产品产生的业务领域副院长(测试中心副主任)是管理本部门科教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平台、实验室、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是科研副产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及时准确收获(收集)、统计(登记)并组织处置科教副产品;调研科教副产品出售价格,提出科教副产品处置方案,报学院审批;向计财处上缴科教副产品处置收入;向国资处上报科教副产品处置信息;接受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应设置科教副产品出入库管理台账,据实反映科教副产品出入库、处置情况,完整保存库存台账、出入库单据,并将其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及接受检查和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六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应遵循公开、及时、保质、规范、经济、保值的原则。处置方式可分为出售、推广展示、品鉴(含有组织的学生劳动和专业教育)、无偿调拨、科研再利用、转固定资产、报损、销毁等。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需及时记录资金台账和实物台账。
第七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收入应足额上缴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转入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经费本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 “坐收坐支”。处置收入的使用由学院和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安排,可用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科教副产品的收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租地费用、雇零工工资、自选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前期调研费用等方面开支。
第八条 各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科教副产品,其负责人要参照市场价格提出科教副产品处置方案。单批处置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置;单批处置价值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由学院(测试中心)按规定统一组织处置。
第九条 食品工艺实验实习、食品加工试验所产生的加工型食品,因教学科研需要,可由代课老师主持做师生品鉴评价活动;食品农产品检测产生的剩余新鲜果蔬等样品,可先做留样处理,最后按实验废弃物处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相关人员做好处置过程台账记录(附件1)。
第十条 各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负责人要及时掌握科教副产品(物)的种类、规模以及收支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每年末将科教副产品的产量、存量及处置情况上报学院备案。批量处置的科教副产品台账记录表适用食品学院批量科教副产品处置明细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在科教副产品管理过程中:不得瞒报、少报、私分科教副产品;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违规处置科教副产品;不得隐匿、私分、截留、挪用科教副产品处置收入,“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处置程序:
(一)各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平台、中试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向学院提交当年科教副产品处置书面申请,说明科教副产品类别、总量、市场价格等情况。
(二)学院(测试中心)研究批准后,依据权限通过竞价或评审评估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三)课题组向学院报告处置情况,学院对处置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课题组一周内将处置收入上交计划财务处账户。
(五)学院建立全院科教副产品处置台账,汇总上报国资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学校、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以学校、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