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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2022)19号

     

院属各单位: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2年10月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0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1〕38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按照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分类进行考核。

第五条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突出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表现。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 教师岗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两个方面。

师德师风考核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校党发〔2020〕69号)为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工作绩效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教学、科研、 推广、国际交流、公益服务以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相关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见附件1、2、3)。其中,教学任务为基本要求,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最低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得评为合格以上;公益服务考核不纳入绩效总积分,公益活动低于4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

教师年度实际工作任务(除教学工作任务中的基本要求外)未达到基本要求,但在教学、科研、推广等其他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其考核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后确定。

第七条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实行述职评议和量化考核(见附件4)的考核方式。

德:主要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个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工作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指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影响及满足师生需求等方面的表现。

廉:主要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学院、测试中心各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定性定量(见附件3、5、6)相结合考核要求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遵守学术诚信、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作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成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  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向教师岗位倾斜。

第三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考核工作的行政副院长和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各秘书、教师代表2-3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秘书为学院行政秘书和党务秘书。

职责:(1)组织并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及校级先进个人推荐审查工作。

(2)初步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3)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申诉的复核工作。

第十二条成立系(室)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

教师系列按系考核,各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班子(支委班子)、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系主任(支部书记)任组长。

管理系列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行政支部支委班子、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

实验室系列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测试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参照此执行)。

职责:对教职工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评定考核等级,填写考核意见,并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员。

第四章  考核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量化考核或述职评议。教师岗位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非教师岗位人员实行述职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各系(室)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评定考核等级后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进行综合评议,明确考核等次。

(三)单位审议公示。学院党委审议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人事处审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组织谈话。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进行组织谈话。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初次工作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仅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二)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公派出国(境)、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教职工,无特殊原因,年度考核视同合格,由所在单位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四)承担援派任务及校外挂职的教职工,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五)经学校批准派出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相关派出部门依据培训或借调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六)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解除处分后,其下一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及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受到“三误”问责处理的人员,按问责对应的后果影响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调整岗位及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在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扣减当年3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扣减当年6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及等次评定,或其他学校作出特别规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益活动年度考核指标

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扣分指标

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

5.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

6.测试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