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经3月15日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6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与教学科研资源需求相适应的招生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分配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与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将学校下达的博士招生指标(不含绩效指标数和专项招生计划指标数)按导师进行分配。
第二条 招生基础指标按照导师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影响因子进行测算,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指标数和测算结果高低,按序每人配置1个基础指标(学院招生指标数小于导师数的根据指标数按测算结果高低配置),其余指标根据测算结果依次进行再次分配,测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5可增加1个指标。测算方法如下:
Zd=Z*(Jd/∑Jd*0.5+Cd/∑Cd*0.5)
公式中:
Zd:导师拟配置招生指标测算数。
Z:招生总指标减去绩效指标数和专项招生计划指标数后的指标。
Jd:导师前三年校外到位科研经费之和(以学校研究生指标核算数据为准)。
∑Jd:所有博士生导师前三年校外到位科研经费之和。
Cd:导师前三年取得的我院名下各类科研成果换算所得分值之和(成果以年终奖励数据为准,包含学校奖励部分和学院奖励部分)。
∑Cd:所有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之和。
第三条 在保证我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生源前提下,允许其他学科点的导师带指标到我院招生,所招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与专利必须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在双向选择时,若无学生报选,导师的基础指标将根据导师指标测算结果的高低排序进行分配。
第五条 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含各类招生指标)。
第六条 绩效指标数和专项招生计划指标数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进行分配。
第七条 因学院学科发展需要聘任的外聘导师,指标由学院统筹进行配置并报教授委员会审议;与我院教师有合作需求的外聘导师,指标配置所需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由合作教师提供,不重复使用。
第八条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其3年相应的招生指标。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扣减导师一年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率触发预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调减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