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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12月7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8日
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