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我校参保教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现金报销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2-27 | 阅读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西安市医保经办中心《关于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度西安市医保参保教职工交送报销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2024年度因慢特病病种在异地无法直接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未直接结算的均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时间、地点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医院购买的药品、检查、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注意事项
1.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2.为有序、顺利开展工作,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地点交送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3.2024年3月29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五、其他说明
2024年12月1日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这5种门诊慢特病通过医保鉴定的职工,相关治疗费用可在省内医保定点医院(西安市医保慢病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报销;办理过省外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以上病种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联系电话:87092062
医 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