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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补偿代偿额度

详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有关政策解读网址:/nwafu/smu_xuegong/xszz/index.htm)。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就业证明原件(附件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3)、工作分配证明;

3.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二)学院(所)初审

各学院(所)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如学生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所)在毕业生离校前结合本单位2023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请各学院(所)按政策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基层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协助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补充完善补偿代偿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于11月1日前将由院(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所)公章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本科生、研究生补偿代偿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izhu@nwafu.edu.cn。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定岗证明

4.2023年本科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5.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6.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汇总表填写说明

7.温馨提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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