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学院院发〔2016〕4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学院的常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校办(人)发【2001】7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校人发【2014】489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内津贴核拨和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理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学院全体教职工。
一、考勤内容
主要包括上班签到,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签到,请、销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等。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每周上班时间在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师每周签到两次(不能在同一天签到2次),管理、教辅人员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学院对坐班制教工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到岗状态。50周岁及以上正高级教师每周签到1次。
2、凡有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出国探亲等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每月3号,学院将上月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每月5号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
3、学院组织的全院性集体活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勤,对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半天对待。
4、外出研修人员的外出时间要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或请假时间执行,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对待。
三、请假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学院派差、科研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应履行请假手续。
2、职工出差在1天以内,由各系主任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2-7天以内或因私请假在3天以内,由各系主任签字,分管行政副院长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在7天以上或因私请假在15天以内,由各系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在履行学院请假手续后,由人事处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各系(室)、中心主任出差或请假,由院长或书记直接审批。
4、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出差或请假,按党政分开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党政正职领导审批。党政正职领导出差或请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5、续假或续出差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按规定的权限批准生效。若情况特殊,可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并说明情况。
6、假满正式上班后,必须到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在系(室)主任处报到。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计算。
7、未经准假擅自离岗者、假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批准者、请假理由失实,欺骗组织者均按旷工对待。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旷工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取消该年度参加各种评优的资格,取消下一年度各种学习进修机会,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4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逾期未归的出国(境)人员和外出研修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3、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4、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5、产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等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或超过政策规定请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扣发相应数量的岗位津贴。
6、教职工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低于50%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五、本办法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经2016年3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解释权归理学院。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