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学院院发〔2015〕14号
各系、室:
为了加强学院公用房管理,盘活公用房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11月4日学校关于理科大楼分配专题会议精神》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11月4日学校关于理科大楼分配专题会议精神与2015年9月15日学院院务会意见,在保证满足学院基本使用和留有适当发展空间的基础上,以确保教学实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对房屋的需求为目的制定详细的办公、科研用房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管理办法
1、办公用房
(1)行政办公用房
学院所有办公人员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2)教学办公用房
教授每人一间,副教授两人一间,讲师及以下人员根据办公用房结构4-6人一间。
(3)教学辅助用房
学院会议室、教学档案室、试卷室等公共用房由学院根据学院教职工人数适当分配并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2、科研用房
设立教授实验室以满足教授或科研团队的基本科研需要为主,按所属学科性质不同,实行教授实验室使用基本面积制度。具体分配标准为:
1、化学教授(博导)实验室标准:二级教授每人2个标准实验室;三级教授每人1.5个标准实验室;四级教授(博导)每人1个标准实验室;四级教授(非博导)及副教授(博导)每人1/2个标准实验室。
2、数学、物理教授(硕导)实验室标准:数学教授和副教授按化学教授(博导)实验室标准面积减1/2执行;物理教授和副教授按化学教授(博导)实验室标准面积减1/3执行。
3、院系公共科研平台
根据近三年年均到位科研经费确定。到位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下的按100平方米补贴;到位科研经费100-500万元(含)之间的按300平方米补贴;到位科研经费500-1000万元(含)之间的按400平方米补贴;到位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500平方米补贴。
4、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基地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良中心,每个建制单位按500平方米补贴;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良中心,每个建制单位按200平方米补贴。支撑条件和人员相近的多牌子科研基地,以其中一个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牌子,增加补贴面积50平方米。
国家和省部级野外台站、国际合作研究机构,每个建制单位按40平方米补贴。
5、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与教学办公用房分配标准相同。
6、对于没有科研项目和经费(5-10万元)、且没有在读研究生的教授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级人员)不分配科研实验室,若已经发放将予以收回并另行调整(不得私自转让)。
三、有偿使用
分配以后的公用房管理,教授实验室(科研平台)用房收费标准为120元/m2/年,超过分配面积部分收费标准为400元/m2/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