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会计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处内各部门:
为主动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现将《会计联系学院制度》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2日
计划财务处会计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主动对接财务工作,协助学院做好财务收支管理,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水平和工作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联系学院制度,是指计划财务处指定一名会计和学院指派一名联络员,通过会计与联络员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协作机制,密切学院与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关系,及时有效帮助学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联系会计应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熟悉联系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和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联系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正确核算、监督、办理联系学院的会计业务,每半年为联系学院提供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一般在半年末的次月10日前送达学院办公室。
(二)定期走访学院。联系会计定期走访学院做好调研工作,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学院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每周四五下学院办公半天。
(三)主动服务联系学院。联系会计定期与联络员交流,并认真登记工作日志,对学院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超过本人职责范围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科或处领导报告。
(四)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日常核算和监督工作,协助课题组做好项目预决算的编制及明细账拷贝、凭证查询等工作。
(五)协助学院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定期分析学院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六)做好网上财务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学院和报账人员正确使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收入申报系统和收费管理系统等,提高报账工作效率。
(七)为学院制定各项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院管理经费收支。
第四条联络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熟悉财务工作流程,责任心强,乐于为教职工服务。联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参加计划财务处组织的各种财务培训,及时转达学校财务工作安排,宣传财务制度和报销要求等。
(二)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转达学院财务收支审批授权规定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联络员应主动与联系会计保持经常沟通,及时反映学院职工报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建议,通报学院内部管理情况。
第五条 为了加强重大科研及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组也可以指定(或委托)熟悉财务报销程序的报账员1名,负责原始票据的初审、整理,日常财务报销,参加各种财务知识培训,及时反馈项目经费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计应主动密切联络员之间的联系,处理好日常会计服务与联系学院工作之间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争取学院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定期组织联系会计、学院联络员专题培训学习和研讨,年终对联系会计和学院联络员进行考核,考评优秀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 联系会计实行定期交流机制,原则上三年调换一次联系学院,以便会计人员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各学院的情况。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更换联络员,新指派的联络员人选,应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建立学院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联系会计每半年编制预算经费收支情况表、事业收入收支情况表、支出权重分析表、职工借款余额表。收支情况报告,经复核会计审核后,加盖主管会计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送达联系学院。
第十条建立管理层定期交流总结制度。计划财务处与学院领导应每半年交流工作一次,对于联系会计和联络员在业务联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通过校园网、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巩固会计联系学院制度的成果,丰富会计联系学院制度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修订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