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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党办发〔2017〕3号


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368号)、《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校财发〔2016〕394号)等制度规定,2017年3月27日党委常委会再次专门研究了津贴补贴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现就有关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等通知如下:

一、严格津贴补贴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定项目、标准、扩大范围和资金渠道,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扩大事业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管理办法》(校财发〔2015〕11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取得的资源(产)性收入应全部上缴学校,不得用于发放津贴补贴;有偿服务收入单位留用部分,按规定经学校审核后可以发放绩效的,应统一纳入单位绩效总额、定期集中发放。

三、学校鼓励各单位不断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资源(产)利用率、提高管理服务效率,面向市场和社会筹措办学资金,合规合理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发放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提出拟保留的津贴补贴意见和发放管理办法,于2017 年4月15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国际交流中心304室)审核备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cc@nwsuaf.edu.cn。凡未进行审核和备案并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再行继续发放。否则,将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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