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各类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为了全面掌握我校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切实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现对我校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图书以外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一、盘点范围
盘点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在此基准日之前全校各单位资产系统中“财务审核通过”的除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全部资产,以及单位有实物而系统中未列入的资产。
二、盘点内容
重点盘点本单位名下资产的编号、名称、使用人、现状等内容。尤其对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时的“有账无物”资产要进一步认真排查核实,对损失资产要查明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填写备注并附详细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责任到人。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2、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组织盘点,完成盘点后,需按照要求填写《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资产盘点有账无物情况明细表》。
3、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表和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设备管理科(德怀楼426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sbk@nuc.edu.cn,联系电话:3925336。
附件一:《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资产盘点有账无物情况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