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填报《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二)单位整改
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针对历次检查中屡查屡犯的实验室,各单位要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附件2、约谈记录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ysglk@nuc.edu.cn,邮件请以“XX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下午6:00前。
(三)学校复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复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每个实验室安全落实到人,各项工作责任落实落地落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闫霞 张仙敏 联系电话:0351-305351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附件2: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