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和《南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学期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获2022-2023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于2022-2023、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
1.2023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5人。(附件1)。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2.学院受理申请,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评审小组评审等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学金的评审工作,向师生详细宣传、解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10月26日17:00前各年级辅导员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提交到学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