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南通大学博士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生物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一、工作准则: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生物学:2人
三、申请对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及海外留学生)。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入学前须获得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证书(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英语水平应满足:CET-6≥425分或 IELTS≥6.0分或 TOEFL≥85分;
(五)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情况);
(六)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限第一序位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A类或C类,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等级奖(排名第一);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学校根据需要可增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次数。具体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经拟报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签字同意后,于 2024年12月9日-18日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缴费后,不予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网上报名后,请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核纸质材料(请按《南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规定的顺序)整理后于2024年12月19日前寄(送)到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北区7号楼203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3-85051817,材料上须注明:“生物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申请人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或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综合考核、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资格审核:依托单位将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导师考核、专业笔试和学科专业面试四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材料评分(20%):依托单位成立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人的硕士课程成绩、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打分。
2.导师考核(40%):申请人拟报考博士生导师负责就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科专业背景、理论基础、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
3.专业笔试(20%):通过考试等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学科专业面试(20%):招生单位组织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5 人,且须为单数)成立学科专业面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专业知识、培养潜质和外语水平等。申请人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在学科专业面试环节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该环节打分。面试过程须详细记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
1.生物学博士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学校当年度下达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基本学制为4年。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一)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四)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六)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
(七)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八)人事档案不能按要求转入学校者;
(九)招生单位认为的其它不予录取的情形。
八、组织管理
(一)生物学博士点成立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定拟招生的学科专业、培养方向、导师及考试科目设置,开展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并在研究生院指导下组织考核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委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申请人拟报考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已招收“申请-考核”制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接受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考试及录取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本细则由生物学博士点依托单位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