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优秀服务奖”“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服务奖”评选对象为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系教务员、实验员,且在我院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对象为各系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分团委干部和班主任,且在我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品德高尚。
(二)“优秀服务奖”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泛好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工作量饱满,服务质量高;
3.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为学院师生提供良好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等方面做出成绩,工作业绩突出。
(三)“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引领学生思想,服务学生成长。能够积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工作中注重用自己的言行与思想影响学生。
3.能主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学生广泛好评,学生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活动和竞赛中有突出表现,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奖项申报(各奖项不得兼报),并严格控制推荐申报奖励表彰人选。“优秀服务奖”各系、各部门限推荐1人,“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各系限推荐2人。
采取差额评选,原则上“优秀服务奖”评选名额12名,“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名额10名。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
2.学院组织评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奖励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复印),并于1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正德楼339室)。
联系人:石中花;联系电话:88150084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