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系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考核,指导和检查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系主任和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开展。
各系各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各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负责人、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以及相关代表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教师代表),系主任为组长;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二)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成员由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及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组成,对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二、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按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类考核。其中:
1.系科考核:突出年度中心工作,相对比较各系工作业绩的质量与工作努力程度。
2.部门考核:突出工作效能与创新管理,相对比较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及推进学院相关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
1.系科考核:依据年度工作要求,重点对党建工作、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学与科研工作、师资队伍与专业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考核。
2.部门考核:依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要求,重点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创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报告
各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形成简明的写实性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附件3),连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2.述职考核
学院组织2020年度系科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现场限时述职汇报。
(1)系科考核:系主任和党总支负责人共同参加述职汇报,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述职汇报60分,业绩情况40分。
党总支负责人以PPT的形式汇报本系党建工作、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特色亮点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时间不超过5分钟。
系主任以PPT的形式汇报本系教学与科研工作、师资队伍与专业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时间不超过5分钟。党总支负责人与系主任的述职不要重复,相互衔接,重点报告2020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及亮点,不做一般性描述,突出工作推进度,尽可能量化展示,并严格控制汇报时间,党总支负责人、系主任汇报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
根据现场述职情况,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系科年度绩效和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60分。其中,院领导考核评分权重占50%,职能部门考核评分权重占50%。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系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计分,满分为40分。
(2)部门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述职汇报。
部门主要负责人以PPT的形式汇报本部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创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时间不超过7分钟。
根据现场述职情况,院领导、系主任和党总支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院领导考核评分权重占50%,系科考核评分权重占50%。
3.结果公示
组织人事处统计考核结果并公示。
4.确定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运用
排名第一的系科和部门,年终考核绩效总额各增加15%;排名第二,各增加10%;排名第三的,各增加5%。
年度考核绩效总额(含增加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单位酬金账户,各系各部门结合本单位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自主发放。
三、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合同制、事业编、返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把立德树人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系(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示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程序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3.学院核定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4.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年度考核系统中填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5.民主评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6.学院公示优秀等次名单。
7.学院审定考核结果。
(五)其他相关事项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优秀”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当年到我院工作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工作不满6个月的新进教职工及返聘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产假以及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定为优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师德师风考核不通过。
(2)因不服从教学安排,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有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二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4)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本年度退休人员;
(3)接受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差距。
2.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考核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12月21日 | 学院布置考核工作。 |
12月21日-28日 | 各单位制定、公示并上报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上报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及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学院核定名单并下发各单位优秀指标。 |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8日 | 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网上填写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上报考核结果。 |
2021年1月5日 | 学院对系科、职能部门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
2021年1月9日-1月15日 | 学院公示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
1月16日-18日 |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
联系人:唐邢晓雪、石中花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系科年度业绩总结报告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系科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门年度业绩总结报告
附件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