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科、各部门: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鼓励优秀,促进丹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丹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年度“丹阳好校长、好老师”的通知》(丹教〔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丹阳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好老师”指标,我院推荐人选3人。
二、推荐对象
在我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自有专任教师,近五年已获得镇江市“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不予以参评。
三、推荐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通过个人申报、系科推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人选名单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优秀的教师推荐到教育局;教育局组织审核、评审。
四、推荐条件
(一)近5年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教学质量优秀,无教学事故,年度学生评教优良率不低于90%。
(二)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3项:
1. 近3年来至少获得1项院级及其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项;
2. 近3年来担任过班主任、党支部委员、兼职辅导员等兼职服务管理工作;
3. 近3年主持过1项院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科研项目、教学建设项目等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4. 近3年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独立出版过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5. 近5年获得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具有广泛的群众认可度。在今年疫情防控方面有特殊表现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推荐。
五、材料上报
相关附件、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于8月30日前上报到组织人事处(正德楼339室),电子稿发到邮箱271453192@qq.com
联系人:唐邢晓雪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1869499998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