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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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是以“师德师风、职业能力、勤勉敬业、工作实绩”为核心,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

(二)合同期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是续签的重要依据。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终止合同。

三、考核组织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常  青   岳  嵩

组   员:刘太明  朱安友  陈  伟  殷  飞  薛晶晶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选取具代表性的本单位教职工为成员,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于6月24日下班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3),进行个人总结。

2.考核对象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教职工代表对其在合同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群众测评结果进行打分,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5个工作日。

4.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五、考核要求

教职工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同期满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复核和申诉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组织人事处为受理部门,并于15日内作出答复。

七、时间安排

请各系、各部门于7月2日前将考核表送至组织人事处322办公室。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0511-88150079

 

附件1:2020年合同期满教职工名单

附件2: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

附件4:民主测评

                                     

 

组织人事处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4



  • 更新时间

    202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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